电动车与混合动力车的运输
带电池的货物属于受监管货物。锂电池在运输中被列为危险品,相关规定直接决定设备能否在码头被接受。按 2024 版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42-24 修正案,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生效),锂离子电池整车按 UN3556 运输。分类与单证由我们作为订舱的一部分处理。
锂离子电池通过 UN38.3 测试承运人认可
分类
法规分类
| UN 编号 | 适用范围 | 典型货物 |
|---|---|---|
| UN3556 | 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 | 电动轿车、电动客车、电动卡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搬运设备 |
| UN3557 | 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车辆 | 采用锂金属电池组的特种车辆 |
| UN3558 | 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 | 钠离子电池新车(新型号) |
| UN3166 | 内燃机或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 | 混合动力(HEV)与插电混动(PHEV)汽车 |
| UN3171 | 湿电池驱动的车辆 | 铅酸或钠电池叉车及场地车辆 |
| UN3480 | 单独的锂离子电芯或电池 | 零散电池包、备用或替换电池 |
| UN3481 | 电池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一同包装 | 电池装在机械内,或与机械同装于同一票货中 |
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,锂电池车辆按 UN3171 运输。自 IMDG 42-24 修正案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生效起,改按 UN3556(锂离子)、UN3557(锂金属)、UN3558(钠离子)申报,带内燃机的混动车型归 UN3166。仍按 UN3171 申报锂电车辆的订舱会在审核阶段被退回,设备也会在码头被拒收。我们在订舱前先确认正确的 UN 编号。
装船前
承运人接受条件
- 与电池型号一一对应的 UN38.3 测试摘要(联合国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第 38.3 节)
- 与电芯化学体系对应的有效 MSDS(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)
- 荷电状态在承运人限值之内——通常要求 30% 或更低,按航线确认
- 电池状态与 SOC 的书面声明:容量、百分比、核验方式、日期、签名
- 外露端子防短路保护,电池固定并防止意外启动
-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注明电池容量(kWh)
- 包装、标记与积载符合适用的包装说明——车辆为 P912,车辆被包装封闭时加贴 9A 锂电池标签
- 承运人要求时,提供按正确 UN 条目开具、由发货人或持证危险品申报员签署的危险品申报单
- 受损、泡水或被召回的电池——多数承运人直接拒收,订舱时需说明
准备
荷电状态与包装
荷电状态(SOC)
承运人对运输中锂电池的电量设限,以降低发生意外时可用的能量,30% 是常见上限。IMDG 规则本身没有统一数值,这是承运人要求——我们会确认您所订航线的当前限值,并在交接时记录 SOC。(空运更严:IATA 规则对 100 Wh 以上的车辆电池强制要求 30%。)
包装与积载
整车通常按车辆本身运输,电池固定、端子加以保护。零散电池按其自身的包装说明运输,远离热源与损伤。具体方式在设备移动前与承运人确认一致——受损、泡水或被召回的电池单元多数承运人不接受,请在订舱时说明,而不是等到码头。
单证
所需单证
- 与电池型号一一对应的 UN38.3 测试摘要(不是车辆品牌)
- 电池化学体系的 MSDS
- 该票货物需要时,按正确 UN 条目开具危险品申报单
- 电池规格表:化学体系、容量、电压、重量
- 交接时电池状态与 SOC 的书面确认
- 中国出口许可证(如适用)——纯电动乘用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需办理出口许可证(商务部等四部门 2025 年第 54 号公告);重量能量密度 ≥300 Wh/kg 的锂电池另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(2025 年第 58 号公告,执行节奏有调整,按当期政策逐票确认)
- 目的地关于电池或电动车的任何专门进口许可——欧盟《电池法规》(2023/1542) 要求电动车电池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使用数字电池护照,碳足迹文件已在欧盟口岸查验
锂电池的规定会变化,且因承运人、运输方式与目的地而异。本页是一份准备清单,不是合规保证——适用于您这票货的规定,须由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报关行确认。

常见问题
可以运输整车的电动车吗?
可以。完整的纯电动车按 2024 版 IMDG 归为 UN3556(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),作为车辆本身运输,电池固定且 SOC 在承运人限值内。我们在订舱前确认 UN 编号与所需单证。
运输时的 SOC 限值是多少?
承运人通常要求 30% 或更低,且越来越多要求书面证明。这是承运人要求而非 IMDG 统一规定,请确认您所订航线的当前数值——该数值会在交接时记录。空运更严:100 Wh 以上的车辆电池强制 30%。
必须提供 UN38.3 测试摘要吗?
需要——电池驱动车辆(动力电池须通过 UN38.3 测试)与零散电池都要。测试摘要须覆盖确切电池型号,承运人通常要求出具日期在五年内。
零散的备用电池可以随车一起运输吗?
放在车辆旁边时,按 UN3481(与设备一同包装)运输,并须符合承运人的包装说明。注意部分承运人完全不接受电池与车辆同箱——我们在设备订舱前确认具体方式。
混合动力车也适用这些规定吗?
适用,但条目不同:带内燃机的混动(HEV/PHEV)按 UN3166 申报(燃油系统决定归类),纯电池电动车才是 UN3556。两者均属 9 类危险货物,我们在订舱前确认条目与单证。
2026 年起有什么变化?
两点。IMDG 42-24 修正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强制生效,锂电池整车从 UN3171 改按 UN3556/UN3557/UN3558 申报;同日,中国纯电动乘用车出口开始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。仍写 UN3171 的旧清单已不符合承运人收运要求。